競賽使用的器材必須狀態良好,並經器材檢查人員核可。器材不符規範不得參與競賽。
選手上場必須依照指示,將大會配發之號碼牌配戴於指定位置。
計時標籤必須依指示安裝。
需著安全帽。
需使用卡踏。
需使用彎把,纏上把帶並使用把尾塞。
禁用計時賽輪組,輪圈框高低於90mm。
(場地車) 禁止安裝煞車。
(場地車) 齒輪比大尺除以小齒比例介於 2.5 與 4.5 。
(場地車) 後齒必須安裝鉗齒輪(cog)。
(場地車) 禁止使用公路車架搭配場地車套件,後鉤爪開口必須向後。
選手需於單場賽事開始前30分鐘進入管制區報到,並接受器材檢查。
競賽期間可跟車,但不可蓄意擋車,且禁止肢體接觸,如隊友推車、拋送及推擠等。如經舉發由裁判定奪晉級或選手資格。
如選手於賽事受傷,需經現場醫護人員判定可否繼續參加賽事。
選手於競賽期間最低速限為時速25公里。
選手需遵循賽道路線及方向前進。
選手於競賽期間禁止使用耳機與手機。
選手需由劃定之出入口進入或離開賽道。
被前導車或領先選手套圈的選手,需經指示或自行於指定賽道出口退場。
如選手套圈時逃脫,由賽事裁判定奪選手資格。
競賽如因故中斷,單場賽事可修改圈數並重新出發。圈數由裁判決定。
賽事中斷並重啟時,由起跑線重新出發。
賽道周邊設置多組賽道人員,負責回報賽道狀況,並依賽道裁判指示揮舞信號旗。
旗幟共分五種:黃旗、紅旗、綠旗、白旗、方格旗。
當賽道出現事故或侵入,但不影響競賽進度,賽道裁判指示揮黃旗時,選手需放慢速度並禁止超車,待賽道裁判指示揮舞綠旗時恢復比賽。
當賽道出現嚴重事故,影響超過一半選手時,賽道裁判指示揮舞紅旗,可繼續比賽之選手需慢慢騎往準備區,待主裁判宣布繼續比賽。
頒獎典禮於活動結束後立即展開。
各組別前3名等獲獎選手,需於賽事結束時至頒獎舞台報到。
頒獎時若選手缺席,則喪失領獎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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